在某宝上买的保险因“患先天性畸形”被拒赔,法院判了
张三在某宝给自己的宝宝投保了一份健康险,在投保的时候除了要输入自己和宝宝的身份信息外,还有一个需要勾选的按钮就是“已阅读相关条款(保险条款、免除责任等)”,并且有一个保险条款的链接,就像下面这种:
点击打开条款后,会有涉及规避先天性疾病的免责条款,示意如下:
5.责任免除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 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故意行为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
3)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投保后的半年多,张三的宝宝因“患先天性畸形”入院治疗后,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范围而拒赔。张三对此结果不接受,进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历经三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理由是没有尽到告知及提示义务,判决理由如下:
保险条款内容并不是弹框式或者强制投保人阅读等主动、完整地展现在投保人面前的,而是应投保人之请求才能阅读,网页上只有保险条款的链接地址,但其条款链接有无被保险人点击均不影响保险合同的订立。尽管投保人对相关栏目进行了勾选,但这仅是对一般内容的确认。
看到了吗? 按照这个司法判例,条款内容要主动、完整的展示在投保人面前,而仅仅放个链接是不可以的。
备注:
以上这种只有链接,没有主动展示提醒的情况从2020年10月1日后基本不存在了,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办法,对投保流程做了明确要求,条款、投保须知、免除责任等都需要主动、完整的展示在消费者面前,且要录屏,保证多年后可以回看当时的投保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