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万能的,触犯这几条照样拒赔

3年前保障百科1658

保险行业中有个广为人知的条款,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过,有些人错误理解了这个条款,认为“带病投保也无所谓,只要熬过两年就好了”。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建立在如实告知的前提下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被加入保险条款中,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以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可抗辩条款的时期一般是2年,所以也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抗辩条款的三不能是:


(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


(2)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能拒绝赔偿;


(3)如果投保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保险人在知道此事之后的三十天内,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三十天后就没有解除权了。



简单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就是投保人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只要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都不能再予以追究。



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有用吗?


其实,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很有用的,它是是基于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利益而设定的,既给了保险人及时补救的权力,也给了被保险人充分享受保障服务的权力。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万能的,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判断你为蓄意骗保,所以不同的情况最后的理赔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1、投保时未发病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只是隐瞒了身体有某种疾病隐患,但并未发生保险事故。这种情况下,过了两年抗辩期之后,保险公司即使查出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也要照常理赔。


 

2、投保前已发病——拒赔


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却故意隐瞒,在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申请理赔,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力拒绝并解除合同的。


 

3、被保险人在两年内发病,两年后申请理赔——拒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保险人隐瞒了身体状况,并在两年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但他没有及时报案,而是等到两年抗辩期结束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是在两年之内患病的,那么即使你过了两年抗辩期,也依旧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仍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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